“我租给别人的钢板,几天后竟然被转卖到了一个工地上,钢板上明明白白有我做的标记!要不是工地上有我认识的朋友拍照发给我,我现在还蒙在鼓里……”
2022年4月,做钢板租赁的老张将45块价值30万元的钢板租给了“王老板”,用于某工地施工,为了方便辨认,每块钢板上做有特殊标记。没过几天,他却发现自己的钢板已经被卖给别人,“王老板”也无法联系,老张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很快“王老板”被抓获归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王老板”真名姓董,董某供述了自己使用虚假身份与老张签订钢板租赁合同后,将钢板卖给他人的经过。此外,董某声称自己是受梁某指使,“梁某之前拖欠了我几万工资,他说自己手头没钱,除非我替他出面骗钢板,他才有钱还清我的工资,我这才愿意替他办事。伪造的身份证件是他替我办的,诈骗的钱款他也都收走了。”
然而梁某却是另一番说法,“董某我认识,只是普通朋友,那段时间他问我认不认识租钢板的人,还问我市场价格情况……”面对审讯,梁某否认自己指使董某行骗。
经查,先后两次销赃均由董某向收购方交付钢板,且都使用现金结算,董某在作案期间与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也无法提取。
案件是否真如董某所言,梁某是否为真正的幕后主使?
“被害人和钢板的收购方均不认识梁某,单凭董某的指认,确实很难证明梁某参与了本次诈骗行为,但梁某仍然具有重大作案嫌疑……”检察官为了查清事实,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
梳理证据时,梁某银行账户内一笔收款记录引起了经办检察官的注意。
原来,董某骗得钢板后,通过中间人对外出售钢板,由于交易当天收购方未携带足够现金,部分货款通过转账方式支付给中间人,而中间人又直接将货款转账给了梁某。
同时,结合两次交易都在晚上、交易之前董某总要打电话给神秘人确定交易价格是否合适等已经查明的事实,在案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梁某参与并策划了诈骗行为全过程。鉴于此,检察机关对梁某的犯罪事实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2023年12月29日,龙湾区检察院对梁某以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详实充分的证据和检察官有力的指控,梁某最终当庭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对被告人梁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