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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烟日 | 筑牢禁烟屏障,对向对未成年人售烟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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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6月03日来源:

  日前,龙湾区检察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曾在辖区内便利店多次购买香烟。

  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沾染吸烟等不良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更会对未成年人的品行和性格塑造产生不利影响,成为其他不良行为的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其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龙湾区检察院未检部门遂开展综合履职工作,经走访调查,发现辖区内部分烟草销售点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行为、部分烟草销售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警示标识,学校周边100米内设有烟草零售店。

  为阻断未成年人购买香烟渠道,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龙湾区检察院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并制发《磋商意见书》,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能,纠正相关市场主体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尤其校园周边烟草专卖店进行摸底排查,并加强法治宣传,强化从业经营者的未成年人保护意识。

  相关职能部门在收到《磋商意见书》后高度重视,对上述烟草销售点进行排查清理,现场指导商户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烟警示标识,劝导校园周边持证商户在期满后主动退出烟草售卖,同时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销售点开展核实调查。

  下一步,龙湾区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持续跟进磋商整改情况,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充分发挥综合履职能力,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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