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湾区检察院立案监督一起“一房二卖”合同诈骗案件,被告人张某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0年,张某以12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套安置房卖给李某,因房屋当时尚未取得房产证,双方约定分期支付房款,并在过户后支付尾款。2013年张某取得房产证,但因张某当时另涉民事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李某遂要求张某将房产证原件交给李某持有。
2017年12月,房屋被法院解封。被告人张某未依合同办理过户,反而动了歪脑筋,私下去房管局以房产证丢失为由补办了一张房产证,并抵押贷款100万用于经商资金周转。
到了2019年5月,张某因经商失败,欠债累累,再次打起了房产证的注意,张某先是向社会上高息借款获得过桥资金归还了抵押贷款,取回房产证,立即通过房屋中介将这套房屋以130万的价格卖给了王某,并随即办理了过户手续。130万房款到手后,大部分用于归还债务和过桥资金,余款被张某挥霍一空。
2019年6月,李某通过租户得知房屋水电费户主变成了王某,才知道张某将房屋出售的情况。李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是民事纠纷,不予立案。李某又向法院起诉张某要求撤销张某与王某买卖合同,但被法院驳回。后来,求助无门的李某来到龙湾区检察院申诉,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检察官一方面调取案卷材料,核实事实经过,另一方面积极查证,补充证据,发现张某多年来资不抵债,有多起民事纠纷,并且曾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被判刑,此时正在服刑中。检察官同时还发现,就在张某一房二卖的同期,张某还以出租房屋的名义诈骗了夏先生租金3万多元。据此,检察机关以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龙湾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涉嫌合同诈骗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认罚,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