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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 | 缓刑期间多次逃避监管?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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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6月14日来源:

   广东省某县社区矫正人员张某缓刑期间违规外出40余次,经龙湾区检察院跨省监督,原审法院依法对其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在办理这一案件中,龙湾区检察院及时梳理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可能存在的脱漏管现象开展专项监督,共排查出7名社区矫正对象存在违法情形,其中1人受到治安拘留处罚,6人被调整为严管对象。同时,龙湾区检察院还联合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出台《社区矫正协查工作衔接机制》,明确部门履职界限,规范和提升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目前,该院正联合温州市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

   2018年9月,张某在温州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此后,张某回广东省某县接受社区矫正。2020年1月至2021年5月,处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张某未经审批,多次违规出市、出省。

   2021年6月,广东省某县司法局发现上述情况后,向原审法院提请对张某撤销缓刑。但原审法院认为,张某“多次逃避监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情节严重”应当撤销缓刑的情形缺乏明确依据,裁定不予撤销缓刑。

   与此同时,广东省某县司法局向龙湾区检察院抄送相关案件材料。承办检察官经初步核查,认为张某违规外出次数多、主观恶意强、时间跨度长,其行为符合“情节严重”情形,于是向原审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因法检双方在法律适用上存在认识分歧,龙湾区检察院及时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汇报,在浙江省检察院、温州市检察院的指导下,查阅类案判例,并经浙江省检察院和省高级法院充分沟通、积极探讨,得到了应对该案撤销缓刑的肯定答复。

   此外,为进一步夯实事实基础,龙湾区检察院还商请张某所在地检察院协助调取他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所有外出记录。经查证,张某违规外出达40余次。经龙湾区检察院依法督促,2022年12月,原审法院再审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宣告缓刑执行部分。张某遂被依法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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