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9】10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
杨铭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
赵金虎同志任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五级检察官助理。
以上同志的任职定级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