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检察院  ->  检务动态  -> 正文检务动态
龙湾区检察院专题学习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1日来源:龙湾检察

  近日,龙湾区检察院召开院务会,传达学习《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结合龙湾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学志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内设部门负责人、全体中层干部和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围绕贯彻落实《决定》,会议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提站位凝共识,学深悟透《决定》内容。深刻认识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印发《决定》是人大层面对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切实把学习贯彻《决定》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检《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起来,与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龙湾样板结合起来,真正把学习贯彻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务实行动。

  二要顾大局强履职,能动履职扛起职责使命。以学习贯彻《决定》为新契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贯彻落实工作在“事上见”。聚焦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共富示范区建设,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案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聚焦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作用,持续输出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湾、法治龙湾相匹配的检察产品;聚焦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

  三要强协作重品质,不断夯实法律监督根基。紧紧围绕《决定》要求,主动争取支持,加强配合协作,苦练监督内功,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注重支持配合,加强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的衔接配合与监督制约,营造良性互动的法律监督环境。注重数字赋能监督,借力“八个多跨”工作,推进政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争取办出一批有影响力、龙湾色彩的数字监督案例。注重一体协同履职,以“三查融合”贯通“四大检察”为指引,走通走好“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社会治理路径。注重精进监督能力,把《决定》与“质量建设年”部署有机结合起来,着力塑造一支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高素能检察监督队伍。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6号 | 值班电话:(0577) 86387037
版权:归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