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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祠石墩、祖坟墓碑石这些也偷?批准逮捕!| 龙检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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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闲在家中无事可做,为了赚钱,伙同他人跑到别人家宗祠或祖坟“搬”石墩、“撬”墓碑石(青石),以为能赚的盆满钵满,结果......近日,龙湾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温州乐清人,2020年因有刑事案件在身,就一直待业在家。为了赚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又打起了小算盘,伙同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林某某一起干赚钱的“大事儿”——偷宗祠里的物件、墓碑石(青石)等进行倒卖。

  2020年9月的一天夜里,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按照前期计划,伙同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吴某某、罗某某等人驾车来到龙湾区瑶溪街道某寺庙门口,张某某、朱某某负责在宗祠门口望风,吴某某、罗某某则负责进入寺内盗走3个圆形青石墩,在几人的共同协作下,张某某等人顺利将石墩运出。事后,张某某等人将物品运送到市场进行倒卖,并换得赃款。

  尝到“甜头”后,几人分工明确,又多次到龙湾、永嘉等地的宗祠、祖坟进行盗窃,且“从未失手”,盗得物品均被转卖,从中获得不少利益。

  “我们想着这些宗祠、祖坟平日也没有人看管,即便偷了一些物品,也不会被发现......”抱着侥幸心理,2021年3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又到龙湾区状元街道王氏宗祠,用工具将宗祠的铁拉门锁撬掉,将两个作为顶柱的石盘盗走。而此次,他们就没有没那么“幸运”了。3月17日,公安机关就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家宗祠被人盗了。7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等人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涉嫌盗窃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犯决定。

  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不要因一时贪念而产生“顺手牵羊”盗墓转卖他人财物、一夜暴富等不切实际的幻想,切不可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否则你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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