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去派出所接哥们儿,结果自己被抓了起来......?
今年是醉驾入刑的十周年,
想必“拒绝酒驾”四个字也早已深入人心,
但是,
总有人在关键时候犯了糊涂!

事情要从今年五月说起。
五月中旬的一天,
黄某某与几个朋友相约聚餐。
朋友间边吃边聊十分尽兴,
不一会儿,
黄某某就喝了约半斤的“牛栏山”。
突然,朋友李某某与他人发生了口角,产生肢体冲突,后手部受伤。因担心朋友的伤口,黄某某便陪同李某某前往附近医院救治。
冲突发生期间,现场群众即时报了警。不久,民警就来到医院将李某某带回派出所做询问笔录。于是,黄某某搭乘朋友电瓶车回到住处。可刚回到家没多久,黄某某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其可以将李某某带回家了。图片
为了早点带回朋友,黄某某一时间忘记自己喝了酒,随即驾驶机动车来到派出所。
在办完相关手续,准备驾车带李某某回家时,派出所民警闻到了黄某某身上存在酒气,怀疑其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遂通知交通管理局民警前往处置,交管民警现场立即对黄某某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288mg/100ml,涉嫌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后黄某某被民警带至温州曙光医院由医务人员对其抽血检测,并接受进一步调查。经检测,黄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187mg/100ml,已明显超出规定标准。
后龙湾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提起公诉。6月8日上午,该案在龙湾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