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检察院  ->  案件追踪  -> 正文案件追踪
520要注意!“亲密付”成盗窃新手段,警惕账户金额被盗!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9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520是“我爱你”的谐音,

  现如今5月20日这天,

  也已成为不少恋人表达感情的重要日子,

  但有些人却在“情人节”这天,

  为“爱”买了单......

  2019年2月14日,正是一年一度的情人节,被害人付女士却在这一天失身又失财。

  2019年年初,被害人付女士与被告人潘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相识,并在网上聊了十几天。2019年2月14日这一天,潘某通过社交平台联系付女士,并约她在温州某大酒店见面。付女士如期赴约,之后两人在酒店内发生了关系,事后潘某声称要给付女士钱,还跟付女士说要加她的支付宝好友以后才能转钱给她。付女士信以为真,就把自己的手机递给潘某使用。只见潘某拿着两人手机扫来扫去,并解释到只有扫了才能加为支付宝好友。

  付女士并未将其放在心上,因为她认为自己的支付宝设有支付密码,不会有什么问题。

  然而,未曾想潘某却在添加支付宝好友的时候,在付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的支付宝账号和付女士的支付宝账号绑定为“亲密付”状态。

  之后潘某又声称自己现在没有钱,让付女士借他一点。付女士以自己没钱为由拒绝。潘某见付女士支付宝内确实没钱,但“借呗”还有三千元的额度,便让她从“借呗”借取了3000元并存于支付宝余额。

  此时,付女士有所警觉,未将三千元转给潘某就离开了。

  当天晚上,付女士在查看支付宝余额时突然发现她账户上的三千元竟不翼而飞。原来,当天晚上,被告人潘某使用与付女士绑定为“亲密付”状态的支付宝账号向他控制的另一支付宝账户扫码转账,以“亲密付”方式支付,在付女士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她支付宝内的三千元转至潘某控制的支付宝账户。

  之后,潘某将钱款提现挥霍。

  经审查,龙湾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潘某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后法院判处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责令退赔涉案赃款人民币3000元,返还被害人付某。

  检察官提醒,电子支付的发展的确给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为我们的账户埋下了诸多安全隐患。不要把手机随意交给陌生人设置操作,更不要轻易把手机、银行卡密码等告知他人,以免被人盗刷盗用,损失财产。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6号 | 值班电话:(0577) 86387037
版权:归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