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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01!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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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09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4月8日下午,由龙湾区检察院提起的温州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检察机关诉请判令被告某合成革公司赔偿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人民币53101.2元、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用人民币300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2019年11月,龙湾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某合成革公司、沈某、项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中发现,该公司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行为可能会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

  龙湾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立即着手调查。

  据悉,该合成革公司的项目以二甲基甲酰胺(DMF)为主要原料,采用湿法线、干法线两种生产工艺,其生产的精馏残渣是湿的、成焦油状,属于危险废物。

  该合成革公司在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未委托专门机构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却从2014年6月起自行配置干燥炉设备,指使锅炉工将日常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渣进行非法处置。

  “湿的DMF精馏残渣通过DMF回收装置自动送入干燥炉里进行烘干,这就让‘湿哒哒’的精馏残渣变成了粉末状。”承办检察官介绍。

  经查,该公司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下,再次指使拉煤工将粉末状的精馏残渣倾倒到普通煤堆里,混合搅拌后,倒进燃煤锅炉内进行非法焚烧处理。

  据专家介绍,焚烧前DMF精馏残渣中会泄露、流失及挥发有毒有害物质,且焚烧时的废气中含有浓度超标的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均会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经计算,该公司非法处置精馏残渣达14吨。

  “作为本地区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如何科学界定该公司行为造成的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是案件的关键点。”该案承办检察官说到。针对这一难点问题,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多家寻访,最终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损害评估,并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研判、专家咨询等途径,确定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量化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费用。

  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该合成革公司非法处置14吨DMF精馏残渣所造成的大气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人民币53101.2元(仅针对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

  后根据公益诉讼相应程序,龙湾区检察院依法对该合成革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追究赔偿责任。

  “作为公共利益守护人,我们要始终聚焦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痛点难点,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做深做实,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

  据悉,该案件是温州市首例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此次民事公益诉讼对保护大气环境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意义。

  “此次诉讼,除了维护人民群众的公共利益,也是督促企业要提高认识,从源头上解决自身环保问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共赢。”分管副检察长冯显清说。

  案件结果将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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