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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别怕!人身安全保护令生效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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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麻烦您帮我转告孩子,‘有人身安全保护令给她们撑腰,让她们以后不要再害怕了!’”4月27日,龙湾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在收到回函后,再次联系区妇联并叮嘱道。

  日前,龙湾区检察院收到了区法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人李某甲、李某乙可能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线索。检察官立即调取相关证据,并联系、委托区妇联对未成年人李某甲、李某乙进行谈话,了解核实相关情况。

  经调查,发现李某甲、李某乙曾遭受父亲李某丙的殴打辱骂并被赶出家门,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而两个孩子的母亲李某某同样遭受着李某丙的家庭暴力,且担心李某丙会认为其挑拨父女关系,表示自己不便替两个孩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为确保李某甲、李某乙的人身权利不再遭受不法侵害,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龙湾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向区妇联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代未成年人李某甲、李某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4月20日,区妇联代未成年人李某甲、李某乙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4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李某丙对李某甲、李某乙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其骚扰、跟踪、接触李某甲、李某乙。

  该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已于近日送达至李某甲、李某乙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妇联、社区等。

  据悉,去年12月,龙湾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妇联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家事案件涉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案是意见实施以来龙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该案是意见实施以来龙湾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案件。图片

  下一步,龙湾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完善涉未家事案件信息线索移送机制,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并联合相关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和组织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民事裁定。

  法律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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