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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英模,践行初心|身边英模——叶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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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0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龙湾区检察院深入挖掘身边先进典型,让身边人讲身边事,于近期推出《学习英模,践行初心》系列篇章,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氛围,激励干警忠诚履职,在学习榜样中践行初心、强化使命。

  今天,龙检君为大家推送身边英模——叶琼

  叶琼,2007年7月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检察系统,2011年4月调入龙湾区检察院,现为第六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主要负责重大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及提前介入等工作。从检14年,叶琼先后在批捕科、未检科、公诉部、第六检察部工作,兢兢业业扎根于刑检一线,书写了新时期检察官的闯劲和温情。

  钟情岗位,工作面前有“闯劲”

  当一名检察官,是她大学时期的梦想。十四年来,她早已把检察事业当成毕生的事业去奋斗,因为热爱,所以拼搏。2020年10月,她勇挑重担、主动请缨,为主承办了孙某某等十九人涉黑恶案,该案案情复杂、人数众多,仅提审次数就达到了50余次,她通过加班加点按时、准点、高效地完成了该黑恶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同时,她通过多次讯问引导、家庭亲情沟通、适当出示证据等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该案19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5人(包括首要分子在内的6名主犯)均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自愿认罪、服法,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

  在办理唐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的过程中,她发现“二次碾压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故意为之”这一关键事实的认定,直接关系案件的定性和量刑。她通过复核笔录、研判现场勘验图、研判监控视频、引导侦查机关进行侦查实验、补充鉴定、寻找专家证人分析论证等,综合判断该二次碾压并非犯罪嫌疑人故意为之;在该案的法庭审理阶段,她字字珠玑,铿锵有力,同时向法庭申请鉴定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充分展示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的形成过程和依据,并现场答疑,既还被害人一个公道,也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更给法庭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提供充分依据。后该案被温州市检察院评为2020年第四季度精品案例。

  执法为民,群众面前有“温度”

  叶琼始终秉持“检察有温度”的信念,践行“检察正能量”。收到原不认罪不悔罪、始终保持“零口供”的不配合态度的服刑罪犯张某某的求助来信后,发现其因原判决书记载前科错误导致无法减刑。虽然该罪犯在当时很让人“讨厌”,但这事情关乎其能否减刑的大事,不能置之不理。于是,她及时回信告知、开展调查、移送线索、监督法院及时纠正错误......一系列操作让这名零口供的罪犯感受到了“检察温度”,并彻底悔悟,他在回信中写道,“我已深深地感到犯下的罪过,并将积极向政府靠拢,积极改过,争取早日新生,以此来感谢你的帮助和关心”。这份悔罪书,等待时间虽久,她仍感欣慰。

  办案育人,未检工作有“温情”

  未检案件不同于普通刑事案件,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感化、挽救”才是未检工作的重心。如果说公诉人大部分面对的是社会戾气,与恶斗争的话,未检人承担的更多的是教师般的育人职责。至今,许多场景她仍然历历在目。在办理完一起未成年聋哑女盗窃案,将其相对不诉释放,并交到多年未见面的父亲手里的时候,孩子父亲眼里噙着泪水硬要将两瓶康师傅绿茶塞到她手里。孩子被拐骗多年,终于在龙湾区检察院的帮助下见到孩子、领回孩子,河南汉子竟泣不成声。同时,她的未检课堂《未成年人如何防止性侵害》,多次走进龙湾区各中小学,取得了良好的授课效果。她负责的事例——“阳光理疗指引涉罪未成年人走出阴影”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事例”;办理的何某盗窃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优秀案例”。

  她说,十四年只是开始,未来她还要继续为爱着的检察事业奋斗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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