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湾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1.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海关等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3.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
5.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于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龙湾区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下属2个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龙湾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龙湾区执法信息中心部门预算。
二、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龙湾区检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龙湾区检察2021年收支总预算4381.29万元。
(二)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龙湾区检察2021年收入预算4381.2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81.29万元,占100.0%;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占0.0%;专户资金0万元,占0.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0%。
(三)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龙湾区检察2021年支出预算4381.2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9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8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15.64万元,占82.5%;日常公用支出274.66万元,占6.3%;项目支出490.99万元,占11.2%。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龙湾区检察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381.2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4381.2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97.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5.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0.89万元。
(五)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381.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30.39万元,主要是:省补助经费上年支出为177.13万元,2021年预算为132.00万元,差额45.13万元;2019年终本单位区综合考绩优秀,增发奖金在2020年发放,该经费2021年未纳入部门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3,697.53万元,占84.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5.67万元,占6.5%、卫生健康(类)支出127.20万元,占2.9%、住房保障(类)支出270.89万元,占6.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719.07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51.9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业务装备购置、(检察、法警)服装购置、“两房”维运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487.46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239.0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办案业务支出与检察文化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90.45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5.22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27.20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障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70.89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六)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890.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15.6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74.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龙湾区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50万元,比2020年执行数增加43.16万元,增长79.6%,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省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1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下降)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37.8%,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接待费只有1.45万元,基数较低考虑工作需要及正常水平,2021年预算为2.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5.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2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3.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增加69.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50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217.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车管理及现有新能源汽车、购置新车等原因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低,考虑区公务用车费用标准正常水平(2.50万元/辆),预算为42.5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龙湾区检察院院本级、下属事业单位2个(非独立核算):龙湾区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龙湾区执法信息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4.11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10.95万元,增加5.4%,主要是人员变动。
2.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龙湾区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0.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龙湾区检察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7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囚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龙湾区检察院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0.99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是反映除上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是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