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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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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今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我院立足新发展阶段,对标“重要窗口”建设的新定位新要求,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载体,努力将龙湾检察打造成为展示中国检察制度优越性的“小窗口”,为我区争当“重要窗口”建设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

  一、融入中心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454件67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33件468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904件1523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81件1089人。全力配合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审查办理了涉案金额达2.4亿的特大跨境网络赌博案等一批涉案人数众多、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全力服务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秩序犯罪,办理的郑某某口罩诈骗案入选全省第一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依法快速审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人,起诉2人,相关办案经验做法在全市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二是全力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严厉惩治食品药品犯罪,联合区市监局建立食药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形成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合力,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7人,立案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加强环保领域检察监督,依托派驻经开区市政环保局、公安分局检察官办公室,以联席会议、每月“会诊”等方式,前移监督关口,严防“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等现象发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件22人。同时,多方搜集公益诉讼线索,办理全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督促、引导、支持环保部门与违规企业达成150万元的生态修复协议。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给11名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传递检察温度。

  三是聚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何某某等11人走私500余吨冻品案。加大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力度,共办理影响非公经济发展案件18件46人,职务侵占犯罪11件17人。在办理民企涉罪案件中,坚持依法惩处和平等保护、教育引导有机结合,以更大力度、更实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如在办理某文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某串通投标案中,基于该公司中标后如期完成工程,且为地方公共文化建设作出一定贡献,在听取多方意见基础上,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通过多次约谈企业相关人员,促使该公司牵头成立团队,多次到高校、街道等从事公益活动,助推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在重点企业设立“预防犯罪工作站”“服务民营经济联络点”,深入企业开设内部贪腐防范、解读《民法典》等主题法律风险培训班。借今年“三·四”主题日活动之机,特别邀请《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议案的提议者之一——省人大代表王茂法,为民营企业家解读《条例》内容,助力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规范经营水平。省检察院贾宇检察长在温调研期间,在我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专题调研座谈会,我院相关做法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二、聚焦主责主业,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做精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立案5件5人,追捕、追诉漏犯20人,提出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7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联合法院及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对清理出的34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依法交付执行;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20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漏管5人,监督收监执行6人。开展疫情期间社区矫正“线上”远程监督,借助网络进行法制教育、线上学习和人员监控,确保监督不留盲区。稳步推进一体化单轨制办案,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完成换押证一体化推进、法律援助通知一体化协同、大容量文件共享平台投入使用等工作。

  二是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办结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法院已采纳5件。办理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案件98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93件,已被采纳34件。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与法院、公安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沟通平台,办结虚假诉讼监督案9件。深入开展国土领域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对多个街道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14件,均已整改到位。加强与法院及司法局、信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出台强化协作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形成行政争议化解合力,成功化解一起长达9年涉访涉诉的行政争议案件。

  三是做稳做细公益诉讼检察。聚焦社会热点、民生痛点问题,立案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0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6件,办理诉前磋商案件2件,民事公益诉讼起诉2件,及时有效保护社会公益。先后办理教育领域国有资产流失、国有文物保护、环大罗山科创走廊汽车非法拆解等公益诉讼系列案,充分发挥检察专报以点带面、提质增效的作用,检察专报连续三年获区主要领导批示并推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今年《环大罗山区域无证报废车拆解厂聚集亟需整治》公益诉讼检察专报获区长批示,进一步推动辖区报废车拆解厂整治,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聚焦重点任务,为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履职尽责

  一是做好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起诉24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35人。同时协同公益组织、温州医科大学心理学团队开展观护帮教和心理干预活动,促其及早回归社会。持续抓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联合公安、教育、妇联等方面,共建防控校园性侵风险体系。在实地调研中发现儿童读物不规范出版、售阅等问题普遍存在,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由此撰写问题建议类信息被高检院采用。办理学校周边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推动开展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专项行动,为未成年人打造清新环境。同时,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借助学校已有交流平台,搭建“网上普法家长学校”,定期上传法治教育、亲职教育等内容,建成我院未检工作展示中心,举办主题开放日活动,将法治教育全方位嵌入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二是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立足“扫黑除恶决战决胜年”,建立涉黑恶案件快速结案、专人管理制度,确保办案流程通畅。严格把关,规范办案,坚持处理案件不拔高、不降格,精准定性,精准提出量刑建议,起诉涉黑涉恶犯罪9件47人。在办理尤某某等21人“套路贷”诈骗案中,案件承办人从105册案卷中仔细审查定罪证据,将该案准确定性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逐一核对2400多名被害人被骗金额,形成13万字审查报告。克服疫情期间无法面对面提审等种种困难,增诉该集团25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并对21名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最终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力促“破网打伞”,及时移送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其中成案的王某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已获有罪判决。聚焦“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深挖利益链,合力追缴涉黑涉恶资金270余万元。

  三是积极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出台并施行覆盖四大检察的控源止争机制,凝聚“四大检察”诉源治理强大合力,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零记录,相关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交流。践行“少捕慎诉”理念,依法对94名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241人,促成23件案件达成刑事和解,减少社会对抗。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现阶段适用率达95.68%,有效促进社会关系修复和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扎实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48件,化解涉法矛盾5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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