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龙湾检察院  ->  案件追踪  -> 正文案件追踪
拆迁公司董事长栽了!借拆迁受贿,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7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身为某拆迁公司董事长,却利用负责拆迁工作的职务便利,为被拆迁人修改产权调换协议上的套型....近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被告人闫某某提起公诉,9月15日上午,龙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处闫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2月份开始,被告人闫某某在温州市某拆迁公司担任董事长。

  2013年4月8日,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与该拆迁公司签订了《房屋征收委托合同》,委托该拆迁公司参与龙湾区某村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委托事项包括入户丈量核对、协助被征收房屋评估、代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安置和腾空协议等,合同约定委托性质属于劳务性质。期间,因为业务办理需要,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将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拆迁协议等文书以及单位核对章均交由该拆迁公司保管。

  经查,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闫某某在没有经过龙湾区城市化建设办公室和街道同意的情况下,利用自己保管拆迁协议及核对章的职务便利,多次应拆迁户的要求更改拆迁协议内容,违规核算增加赔偿面积、更改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上的套型面积等,并收受拆迁户给与的好处费共计16.2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某作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8月24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闫某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认罚、退赃等情况,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6号 | 值班电话:(0577) 86387037
版权:归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