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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工作,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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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8日来源:

  2017年9月15日,小郑、小刘等4人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开心地露出了笑容,并向检察官承诺,接下来一定会好好学习,成为祖国的“好花朵”!这是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开展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工作促进对涉罪未成年人适用不起诉决定的一起成功案例。

  小郑与被害人北北曾因琐事发生过纠纷。2016年12月,小郑纠集了小刘、小张(另案处理)、小钱(已行政处罚)到龙湾某中学与北北进行谈判。到了学校,小郑又叫了小涂、小林和大张(另案处理)。后北北与小郑发生了争执,就被小郑推到墙上,随即大张、小刘、小林等7人对北北进行拳打脚踢,致其头部受伤。经鉴定,北北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事发后2个月,小郑、小刘、小涂、小林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受理该案后,系小郑、小刘等人均为未成年在校生,就立即启动了“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工作”,在对案件进行审查的同时,对几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品性调查、心理评估、帮教情况三个阶段的人格甄别。

  在承办检察官的主导下,让司法局、公益组织、街道社区等多方参与,通过谈话、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了解到小郑、小刘等几位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社会交往等,形成“品行调查报告”。再由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系专业心理医生对几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评估等,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同时,由于正值暑期、学校难以监管的现状,调整帮教模式,采取家庭帮教为主、经办检察官实时督促帮教为辅的帮教模式,并将辩护人意见、被害人意见及帮教效果予以记录,制作综合报告,即人格甄别报告,实行“专人专档”,记载于审查报告中,作为承办检察官处理案件的参考。

  承办检察官在查明案件犯罪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参考小郑、小刘等4人的人格甄别报告,认为小郑、小刘等4人犯罪情节轻微,系未成年在校生,本身法律意识较差,案发后自首,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社会危险性较小,再犯可能性也较小,便对其4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龙湾检察院未检科被省检察院确定为“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工作试点单位以来,积极践行绿色司法,探索“多元化”、“专业化”、“分类化”人格甄别机制,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并于今年5月制定出台了《涉罪未成年人人格甄别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试点工作以来,龙湾检察院对2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人格甄别工作,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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