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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米“阳光”指引成长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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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8日来源:

  2012年7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与温州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系达成合作意向,成立未成年人阳光理疗室。检察机关引入专业心理科研机构,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辅导,这在温州系首创。

  阳光理疗室温馨布置(图为团省委领导带队参观阳光理疗室)

  阳光理疗室成立四年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心理评估人数达150次,且定期举行心理辅导。涉罪未成年人经辅导后无一再犯。在未检科检察官和温州市医科大学应用心理学系导师的共同努力下,阳光理疗室的运作模式不断得到完善:

  阳光理疗——心理评估

  通过临场观察、临床访谈、心理测评等形式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犯罪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进行评估,充实品格证据,同时给出具体的应对建议,为后续针对性地感化帮教奠定基础;

  心理评估是阳光理疗室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2016年3月30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小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心理评估结果成为重要参考依据。来自安徽亳州的小豪今年17岁,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时发现,他性格内向,不太爱说话。于是由心理导师对小豪进行了心理评估,导师得知他从小跟随奶奶长大,父母离异,父母很少对他表达关爱,直至案发,其父母也未曾出面。2014年小豪来温州务工,在老乡老张厂里上班,小豪认为老张对他的关爱甚至超越了父母,因此一直非常认真努力工作,心理评估结果显示小豪是中低危险嫌疑人。同时,结合其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已取得被被害人的谅解,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对小豪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将其安置在老张工厂进行帮教。

心理导师为涉罪未成年人做心理评估

  阳光理疗——心理辅导

  持续、系统、全面地进行心理辅导。从捕前到起诉直至判决后持续地对涉罪未成年人或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干预矫治。心理辅导形式包括个人辅导与团体辅导,内容包括情景模拟、案例分析、情绪控制等。

  在温州市看守所的心理咨询室里,时常能看见未检科检察官和心理导师的身影,这里就是他们课堂,而听课人员都是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心理导师通过前期和涉罪未成年人一对一谈话后,选出攻击性较强的人员进行团体辅导。

  在心理导师的鼓励下,原本沉默不语的少年开始勇敢得表达自己的想法,“现在很多人遇到问题,总是很冲动,想着靠暴力解决,我以前遇事也很冲动,却反而造成严重的后果。”一名少年和导师说出心里话。他们开始思考,开始沟通,在反思错误的基础上,逐渐摸索出人生道路的正确方向。检察官和心理导师发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和普通的孩子的最大的区别在于,没有良好的家庭环境,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因此,还会特意送上他们的父母录制的影音,让涉罪未成年人也能感受家庭的温暖,促进父母子女间的良性沟通。

温州市看守所团体心理辅导

  阳光理疗室成立以来,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相关制度,丰富评估辅导手段,形成了稳定的心理评估辅导机制。截止目前,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已有150余人次,通过心理评估报告,对26名涉罪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

  在借助专业心理科研机构的力量同时,该院未检科的检察官通过学习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努力提高与未成年人沟通的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快得走出犯罪阴影,回归社会。

  未检科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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