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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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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来源: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和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须为浙江省内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公务员,且录用为公务员满3年(2013年6月30日前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

  (三)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后出生)。

  (四)学历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

  (五)性别限定为男性。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选调职位及报考要求、参加选调对象的范围和资格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11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909室(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6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和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加盖核对章及核对人签名)。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2016年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报名表内容如实填写至报名之日,经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凡报考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为2016年6月30日。

  4、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一职位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取消选调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其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时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和内容:2016年7月23日上午9:00—11:00,《综合应用能力》;下午2:00-3:30,《基本素质测验》。

  2、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五)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按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职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遇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其空缺资格根据该职位报考人员中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按上述要求)依次递补。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七)公示、选调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三、注意事项

  1、整个选调过程中考试的成绩、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均在龙湾区党建网(http://www.lwdj.gov.cn/)、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wqhr.com/)、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zjwzlw.jcy.gov.cn/)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2、考生隐瞒事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联系电话:0577-86387020。

  附件:公开选调报名表  点击下载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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