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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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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来源:龙湾区人民检察院

  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公正严格行使国家的检察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下属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管理中心)决算。

  二、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2511.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08.00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另外上年结转363.14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2677.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606.7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1.2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696.4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1.75万元,项目支出899.79万元。

  2014年结转下年196.6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行政运行支出1706.9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包括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办公费用等。

  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1.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费用。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3.58万元。主要用装备购置,大楼维运,检察、法警制服等支出。

  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支出75.36万元。用于侦查办案(业务)支出。

  5.公诉和审判监督支出1.16万元。用于人民监督员试点支出。

  6.“两房”建设支出414.11万元。用于检察院侦查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工程建设支出。

  7.其他检察支出80.42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业务)和办案业务装备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1.84万元。比上年下降67.61%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07万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2.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0.08万元,主要用于侦查办案用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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