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他在狱中把证人打成轻伤
正在服刑的李某在狱中遇到了曾作证指认他的段某。一声叫骂后,李某把段某打成轻伤。昨日,龙湾区法院透露,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李某,男,35岁,瑞安人。1996年8月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2000年10月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5年9月因吸食毒品被强制戒毒六个月;2012年10月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段某,2012年8月11日从李某处买毒品,双方在完成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后来,段某作了此案的证人指认李某。
虽然段某当了证人,但他也受到了法律惩罚。
今年3月18日上午9时,段某从瑞安看守所转到温州市看守所八监区808室。当时,李某也在这里服刑。
当天下午5时,吃过饭的李某在808监室休息时,发现监室内的值班表上段某的名字很熟悉,他翻出自己的刑事判决书,确定段某就是指认自己获刑的证人。于是,李某上前对段某拳打脚踢,在旁狱友拉都拉不住,直至民警过来将段某带至隔壁监室。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段某肢体系外物他伤,右锁骨骨折、错位,右肩关节活动受限,左第12肋骨线形骨折,左鼓膜外伤性穿孔,其伤势程度为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打击报复证人,致其轻伤,其行为应以打击报复证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