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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立案监督的一名贩毒团伙漏犯 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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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来源:

  近日,我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细致审查案件疑点,成功立案监督一名漏犯,最终该漏犯因贩卖毒品罪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2月,我院在审查张某贩卖毒品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某在口供中提及上家郭某指使其从广州运输毒品到温州贩毒,但案卷内并没有上家郭某的立案材料和刑拘证。我院致电询问公安机关详细情况。

  在向公安机关核实清楚郭某的情况后,我院安排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证人陈某对郭某的照片进行辨认,在获得二人明确指控后,我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郭某进行立案监督。同年2月25日公安机关采纳我院建议,对郭某立案并于当日对其采取刑拘措施,同年4月2日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证,郭某涉嫌指使张某携带大约5公斤毒品“K粉”,从广东坐车到温州以117000元的价格贩卖给陈某。

  据此,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7日认定被告人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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