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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的房产纠纷申诉案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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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来源:

  近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成功调处一起历时两年的房产纠纷申诉案,确保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自愿履行、和谐结案,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即开展全面审查,通过与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流,了解本案的争议点为双方当事人间的分家析产生问题。因申诉人年幼时被过继给其伯父当嗣子,且已继承其伯父的遗产,因此双方当事人的父亲坚持不让申诉人参与自家的分家析产,争议房产应属被申诉人所有。申诉人不满父亲的偏袒,因而提起诉讼,败诉后上诉、再次败诉后申诉,双方的对立情绪在诉讼中不断加剧。由于该案纠纷产生已有二十余年,申诉人已无法取得足够有力的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承办人认为该案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考虑双方当事人系同胞兄弟,有和解需求和社会必要,遂决定开展调处工作,努力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该院努力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争取双方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使其消除顾虑。因本案申诉双方积怨较深,难以面对面沟通。承办人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头工作,从中斡旋,避免正面冲突,通过分析双方利益得失,确立双方可接受的共同目标,使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解,取得了“和”的基础。此外,承办人还采取“曲线调解”的方式。针对该案的具体情况,将调处的重点放在双方当事人的父亲身上,说服其客观公正看待申诉人的诉求,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经过多次努力,老父亲最终同意申诉人参与自家的分家析产,同时配合承办人做好被申诉人的思想工作。在该院的主持下,村委会及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人员均参与该案的调解,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矛盾,促使双方态度逐渐软化。

  在该院和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的支持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并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确定房产划分,明确争议房产归被申诉人所有,但申诉人可参加其余房产分配,二人共同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经过调处,双方当事人相互达成谅解,彻底实现案结事了。该案的成功调处,充分体现了该院不单纯就案论案,注重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案特点,既符合法治理念,又符合和谐精神。日前,双方当事人纷纷致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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