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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纠冤案 诉讼监督报喜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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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年06月27日来源:

  2009年2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接获喜讯,该院办理的吴建华涉嫌抢劫案件的成功纠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十大诉讼监督精品案”。

  2005年3月28日,吴建华涉嫌抢劫案移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公安机关查证:2004年12月21日22时许,犯罪嫌疑人吴建华伙同他人来到龙湾区永中街道上璜路,采用暴力手段拦路抢劫被害人王敏弟,劫取王敏弟人民币200元及三菱手机一只。尔后王敏弟及其朋友追赶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建华扭送至永中派出所。经龙湾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手机价值为2347元。

  龙湾检察院承办人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后,发现案件存在问题,并开展自行侦查,发现本案犯罪事实并非吴建华所为,2005年4月28日将本案退回公安机关建议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于2005年4月30日撤销案件并无罪释放吴建华。

  经检察机关查证:2004年12月21日22时许,被害人王敏弟在永中街道上璜路被五、六个人劫取CECT660C手机一只及现金200元,抢劫案犯得手逃离现场后,王敏弟和闻讯赶来的朋友一起追赶案犯,并在普门菜场附近将正在跑吴建华抓住,在吴建华身上搜出一只三菱手机。王敏弟明知该三菱手机不是自己被劫手机,仍然向公安机关指证从吴建华身上搜出的手机就是自己被抢手机,同时其女朋友项海雪明知该三菱手机不是王敏弟被抢手机,在派出所报案时私自操作三菱手机并记下电子串号,又将三菱手机换上自己的SIM卡,又从温州普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永中分公司开具虚假购机发票提供给公安机关,以虚构被害人王敏弟曾购买三菱手机的事实,致使犯罪嫌疑人吴建华被错误刑事拘留、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严重妨碍了司法机关刑事追诉活动。

  2005年9月7日,龙湾检察院对王敏弟、项海雪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公诉,同年9月29日,二人因诬告陷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吴建华抢劫案的成功纠错,充分表现了龙湾检察院把法律监督落到实处,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判断力放在首位的法律工作精神,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信任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疑罪从无、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通过综合运用自行侦查、检察建议、监督立案等多种方式,最后对吴建华无罪释放,对王敏弟、项海雪追究刑事责任,防止了一件冤假错案的发生,真正做到不枉不纵,达到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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