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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评估辅导一体化 探索未检工作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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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9日来源:

  2014年3月5日上午,涉罪未成年人张某再次走进龙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阳光理疗室”,接受心理辅导。这是他经过了6个月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的最后一次心理辅导。

  2013年4月23日,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认为张某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便对其进行了品行调查和心理评估,通过对张某本人进行问卷调查、对张某父亲的询问,到张某取保期间所在的企业调查,了解张文的生活经历、性格情况、生活表现、工作表现及悔罪情况。调查结果表明张某有良好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低,且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该院检委会讨论后,对张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六个月。在这期间,张某一直接受由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为其安排的企业帮教和心理辅导,表现良好,龙湾区人民检察院将对其做出不起诉决定。

  像张某这样的接受心理辅导的未成年人在该院并不是特例。近年来,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模式,龙湾区院逐步建立完善了以法律援助为保障,品行调查为依据,心理评估辅导为手段,教育感化为中心,帮教帮扶为重点的“五星联动”专业化工作机制。其中,心理评估辅导成为“五星联动”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两年来,该院引入专业心理科研机构,探索建立相关制度,丰富评估辅导手段,形成了稳定的心理评估辅导机制。截至目前,该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评估辅导已有93人次。

  引入专业心理机构。心理评估辅导专业性强,为切实提高评估辅导的有效性,龙湾区院引入了专业的心理科研机构,与温州医学院心理学系签订了《对涉案未成年人心理评估和干预辅导合作意向书》,约定在案件保密的前提下双方展开长期合作,由医学院心理学专业老师对涉罪未成年人等开展心理评估辅导。此外,龙湾区院制定了《关于涉罪未成年人心理评估辅导工作实施办法》,为心理评估辅导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该办法规定,对拟有罪不捕、相对不诉、建议缓刑等涉罪未成年人必须积极开展心理评估,以评测其再犯危险性;对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诉后的涉罪未成年人以及性侵的未成年被害人等适时开展心理辅导。

  完善充实品格证据。品行调查是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情况、道德品行、犯罪背景等情况的反映,而心理评估则是对涉罪未成年人深层次的性格特点、社会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的测试,为后续羁押必要性审查,是否起诉,是否建议缓刑等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评估过程中,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临场观察、临床访谈、心理测评、调查问卷从而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该报告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进行了详尽的分析说明,并提出了具体的改善应对建议。通过参考评估报告,龙湾区院已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相对不捕,对22名涉罪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诉。

  强化心理干预辅导。前期的心理评估测验结果表明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认知控制能力差,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是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更好挽救、教育、感化并促使其成功回归社会的重要举措。经过龙湾区院心理辅导后的涉罪未成年人,至今无一人再重新犯罪。为确保辅导效果最大化,龙湾区院不断扩大辅导对象范围,丰富辅导形式内容。2013年6月,龙湾区院对羁押于温州市看守所的6名攻击性较强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8次团体辅导,通过知识讲授、情景模拟、真实案例分析、自我评价等各种形式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正确认识自我,学会情绪行为自控,加强人际沟通。此外,为涉罪未成年人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该院积极联合家长力量,对家长进行辅导,传授其监管教育孩子的正确方式方法。目前,该院共对12名涉罪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了辅导帮助。除涉罪未成年人外,未成年被害人尤其是性侵被害人也是心理辅导的重点对象,部分未成年被害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心理因犯罪人的行为而留下阴影,其阴影的消除需要专业心理老师的帮助。目前,龙湾区院已对多起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使其逐步摆脱阴影,重新积极面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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